根据修订后的《证券法》规定,经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2006年7月初证监会制定、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根据规定,今年8月将正式启动融资融券工作。
允许证券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在我国证券市场引入融资融券交易,是完善我国证券市场机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该项制度改革的初衷,可以达到下列三个主要目标:
一是有利于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并为投资者提供新的风险管理工具;
二是有利于拓宽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改善证券公司的盈利模式,促进证券公司规范发展;
三是有利于增强证券市场的活跃程度,平滑市场价格波动,改变证券市场“单边市”的状况,形成证券市场内在的稳定机制,促进证券市场功能的进一步发挥和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但考虑中国证券行业的现状,融资融券制度可能会助涨助跌,加大股市的波动。主要原因在于我国股票市场存在严重的庄家操纵股价的现象。据我的不完全统计,2001年至2003年底,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被操纵的股票价格大幅度下跌的案例有数十起,对市场产生影响较大的股票有:“德隆事件”、“中科创业”、“湘火炬”、“东方电子”、 “银广夏”等。这些股票在大幅度下跌之前,由于庄家的操纵,其价格一度出现大幅度上涨,上涨最多的是被新疆德隆操纵的,该股票在1997年至2001年,股价上涨30多倍。这些被庄家操纵的股票,其市场流通的筹砝大多集中在庄家手中,即使实行融券制度,市场也无法形成与庄家抗衡的做空力量。相反,在这种背景下,推出信用交易制度,会使庄家操纵股价变得更为容易,加大了股价波动的风险。因此,要使融资融券取得好的效果,打击股价操纵行为是必不可少的。
我们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我国的股票市场之所以出现如此多的股价操纵事件,与我国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的股权结构是有很大关系的。在我国股票市场的主要投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上市公司、基金、国有企业、投资公司。这些机构投资者的资本都不直接属于个人,很容易形成收益与风险分离的局面。例如,拥有机构资本控制权的人在操纵股市之前,以个人名义以最低价格大量买入将要被操纵的上市公司的股票(用个人自有资本或融资购买),然后用国有资本大肆拉抬股价,在最高价位卖出属于自己的股票(即所谓的“老鼠仓”)。个人获利丰厚,至于国有资本的盈亏已是无关紧要。自己的“老鼠仓”可以得到很高的收益,而风险很小(可以忽略不计);而国有资本的收益很小而风险无限大。这是中国资本市场有别于其他国家资本市场的重要特征之一。
对于高风险的股票市场而言,国家无法对这些国有资本实现有效的控制。在股票市场,大量国有资本的存在,使它成为股市泡沫的主要最终买单者。因此,当国有资本在股票市场仍然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推出信用交易制度,会助长上述畸形的股价形成机制,加大少数人利用权利从股票市场寻租的力度,不利于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
最大的赢家是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有明显的活跃交易的作用。融资交易者是市场上最活跃的、最能发掘市场机会的部分,对市场合理定价、对信息的快速反应将起促进作用。欧美市场融资交易者的成交额占股市成交18-20%左右,台湾市场甚至有时占到40%,因此,融资融券的引入对整个市场的活跃会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从国外的经验看,融资融券的引入,会大大提高交易的活跃性,从而为证券公司带来更多的经纪业务收入。根据国际经验,融资融券一般能给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带来30%-40%的收入增长。
另外,融资融券业务本身也可以成为证券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在美国1980年的所有券商的收入中,有13%来自于对投资者融资的利息收入。而在香港和台湾则更高,可以达到经纪业务总收入的1/3以上。当然,比较美国2003年和1980年证券公司收入结构可以发现,融资利息收入从13%下降到3%,因此,融资利息收益不一定更够持久地称为证券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而且如果成立具有一定垄断性的专门的证券金融公司,这部分利息收入可能更多地被证券金融公司获得,而证券公司进行转融通时所能获取的利差会相对较小。
因此,在股票市场上,证券公司的股票成为投资者追逐的对象就不足为怪了。我们可以关注宏源证券、中信证券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