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以来,中国银行业的流动性风波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关注。从理论上讲,流动性转换是金融体系最基础的功能之一,这也意味着,对于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业)来说,流动性风险不仅与生俱来,也是其面临的最大挑战。当前中国银行业整体流动性状况依然良好,无爆发系统流动性风险的可能。但总量上的充足并不能完全避免风险,特定时点的资金供求情况以及在不同机构之间的配置,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这也为中央银行以及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影响银行流动性的内外部因素
在银行所面对的众多风险中,流动性风险可能最为复杂。从理论到实践层面,至今都还没有针对银行流动性和流动性风险的统一定义。作为国际银行监管体系建设者和推动者的巴塞尔委员会,虽很早就开始关注银行流动性管理,但基本都停留在指引层面,一直没有形成统一、量化的监管要求,直到次贷危机之后,才启动了相关工作,并成为危机以后银行监管领域中最重要的改革之一。但即便如此,在正式公布的《流动性风险的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2010)中,巴塞尔委员也没有对流动性给出明确的定义,此外,两个全新的量化监管指标,即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在指标范围和计算方面存有广泛争议,远未达成一致意见。
作为曾经历流动性危机冲击的前沿,美国监管机构的界定在实践层面或许有更高的价值。在2010年发布的最新监管文件《流动性风险管理与投资证券》中,美国储蓄机构监理署(OTS)从三个方面对“流动性”进行了定义,即“利用资产融资以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持有的现金和能够无显著损耗地迅速转化为现金的其他资产总量;以合理或可接受的成本满足负债偿还或承诺兑现所需资金的能力”。OTS最后指出,无论哪种定义,其本质都是“在需要钱的时候有钱”。
银行流动性问题的复杂性,不仅因为难以界定,而且在于其牵涉范围很广,会受较多因素的干扰。从实践来看,影响银行流动性的因素来源大致可划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等两类。
内部因素侧重银行自身业务发展和管理,是相对微观的视角。从这个角度看,银行流动性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资产和负债结构,表外业务发展以及流动性管理水平等。通常说来,不同的业务模式下,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特征往往会有很大的差异。此外,从微观角度考察银行流动性,还应关注其他风险的转化问题。在实践中,多数流动性危机都是由其他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或声誉风险等)引发,是银行综合经营管理失败在流动性上的反映。
外部因素则侧重银行的外部环境,特别是货币政策和金融市场状况对银行流动性的影响,是相对宏观的视角。对银行间的交易来说,可用于清偿和使用的资金,并非一般社会意义上的货币(如M1或M2等),而仅限于中央银行的负债(即基础货币)。在这个意义上,如果把银行业看作一个整体,影响其流动性松紧状况最重要和直接的因素,无疑就是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供给机制及其货币政策操作。
除货币政策外,金融市场状况也是影响银行流动性的重要外部因素。一方面,发达的金融市场有助于提高银行资产变现和主动负债的能力,并改善其流动性状况。但另一方面,过于依赖金融市场融资,也可能增加银行流动性风险的脆弱性和系统性。特别是在金融市场交易规模较大、交易关系较复杂的情况下,未预期到的一些意外事件,极容易扩散至整个体系,并上升为系统性风险。对于这种由于金融市场交易波动甚至中断而导致的风险,市场并无自动的修正机制,单个银行层面也难以应对和管理,需要中央银行及时干预。
银行业流动性的三大趋势
通常来说,一国银行业的流动性状况会受到宏微观多种因素的影响,在过去很长的时间中,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剧烈变化,中国银行业的流动性状况也有了许多新的特征和趋势。
第一,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特征出现明显变化。特别是最近几年以来,金融创新步伐明显加快,银行业务模式也有了较大的转变。一是表外业务迅速发展,即通过理财、银信合作、银证合作等一系列方式,将表内资产向表外转移;二是表内业务结构调整。负债方面,更多地依靠批发性资金来源(主要是同业资金)。在资产配置方面,也有更多资金流向金融市场和同业。
不管上述创新和调整的动机如何,其事实上造成了银行对金融市场的依赖度提高,进而导致了流动性风险特征的转变。由于市场波动较大,银行流动性也会更加脆弱,而且考虑到金融市场参与者众多且信息传递速度较快,也更容易引发系统性动荡。银行流动性风险的主要表现,也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挤兑”,更多地通过金融市场波动来加以暴露。
第二,外汇占款是影响银行体系流动性趋势最重要的因素。基础货币供给机制是影响银行整体流动性的关键。到目前为止,外汇占款对于我国基础货币供给仍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但较之前多了一些不确定性。总体上看,外汇占款的增速已有所放缓,而且随着预期变化,其波动也开始加剧,甚至曾一度减少。这些变化意味着,之前十年由外汇占款持续高速增长而带来的极其宽松的流动性环境或将告终结,虽不一定会出现资本大量外逃和流动性恶化的情况,但银行无法继续以往的高速扩张模式,却是不争的事实。
第三,监管要求对流动性风险也有重要影响。截至目前,贷存比和流动性比率是最主要的两个流动性监管指标,考虑到近年来银行业务模式的转变,两大指标已经不能适应银行业务模式的发展。特别是贷存比指标,在银行的负债、资产已日趋多元化,且更加市场化的情况下,显然难以准确反映银行真实的流动性状况,且有很大弊端。在目前的银行实践中,有很多产品创新的直接目的就在于应付特定时点上的贷存比考核。这不仅扭曲了正常的经营行为,导致信息不透明和潜在风险的积累,而且,整个行业在特定时点上同时增加对资金的需求,事实上也放大了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风险。
加强对系统性风险重视
考虑到当前中国银行业流动性的新特点,再结合6月份流动性风波的有关讨论,我们对中国银行业流动性问题有如下基本的看法和建议。
应该说,中国银行业整体流动性状况依然良好,无爆发系统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无论是实际的备付水平,还是考虑被央行所冻结的20%的法定存款准备金,银行业目前不存在清偿能力方面的任何问题。需要指出的是,在过去十年中,甚至在次贷危机爆发之后,中国银行业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都是流动性过剩,而不是反之。当然,总量上的充足并不能完全避免风险,特定时点的资金供求情况以及在不同机构之间的配置,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这也为中央银行以及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对于中央银行来说,应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特征变化的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业务模式的变化使银行的流动性更容易受市场波动的冲击,而且也更容易演化为系统性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应从两方面加以调整,一是更深入地研究各种创新活动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规模及其期限特征;二是应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重视,对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事件进行及时干预或引导,以避免因预期恶化或恐慌导致市场流动性的暂时枯竭。
优化监管体系,在促进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同时,减少现有监管制度所造成的扭曲。具体而言,由于在短期内完全取消贷存比并不现实,而新巴塞尔协议所以提出的两个指标因其自身的缺陷难以在短期内采用。因此,建议银行监管部门对贷存比指标的内容和计算方法进行适当调整,使之更适合银行业务和流动性风险发展的现状。而且,应逐步放松该指标考核的严格程度(如调整考核期间、考核方法以及罚则),或直接将其改变为一个参考指标(不做强制性要求),以减少强制考核可能导致的各种扭曲。
政策部门之间应加强协调与合作。这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一,相关部门(特别是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在各自制定政策时应加强沟通与协调,充分考虑政策可能给银行产生的影响,避免政策效应的叠加和相互冲突,引发不必要的市场波动;其二,相关部门应加强在流动性监管体系建设方面的合作。在实践中,银行流动性不仅是一个微观审慎问题,更是一个宏观审慎问题,因此,对银行流动性的监管,就不能只关注单个机构的稳定性。而且,即使只关注单个机构,如果没有中央银行的参与,也无法准确评估银行的流动性状况和流动性风险大小。因为无论是资产变现还是主动负债的能力,都会受中央银行态度的直接影响。就这点来看,建议银行监管部门在完善相关制度时,应更多加强与中央银行的合作,以提高流动性监管体系的有效性与合理性。
银行应尽快调整发展理念,并建立和完善相关的风险管理体系。此次风波也暴露出银行自身管理所存在的一些严重问题,需要加以总结和调整。一是应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重视,高度关注因业务结构调整所带来的风险特征变化,并积极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方法。具体而言,银行应及时将表外业务和其他创新业务所产生的敞口纳入整体风险管理框架,避免潜在风险的积累;改进流动性估算方法,特别是应提高对极端压力情形的关注,并制定相应的预案。二是应根据宏观外部环境的变化,特别是外汇占款增速放缓甚至减少可能对流动性环境产生的深刻影响,部分银行应及时调整发展理念,适度调低对规模和利润增长的追求,特别是在所谓的金融创新上,应持更加审慎的态度,回归理性发展的轨道。否则,微观扩张冲动与宏观趋紧之间的矛盾,可能还会导致银行流动性状况的紧张和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