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次贷危机以来,银行监管强化已成为全球趋势,中国亦不例外。2012年6月,中国银监会公布了在新巴塞尔协议基础上制定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并定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从监管要求看,《办法》的核心要点大概有几个方面:一是提高了整体的最低资本充足率标准,系统重要性银行最低需达到11.5%以上,其他银行则需达到10.5%以上。二是显著提高了对资本质量的要求,《办法》将银行资本划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以及二级资本等三类,并将监管的重点放在核心一级资本上。以系统重要性银行为例,11.5%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中,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5%,从监管达标的角度看,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最多可提供的资本充足率改善分别为1%和2%,重要性大幅降低。三是为减少可能给银行乃至整个经济产生的冲击,《办法》规定了新监管标准最终达标的过渡期(即从2013年至2018年),以及各阶段的最低标准。
总体而言,更严格的监管要求给“资产较重”的中国银行业提出较大挑战,也给资本市场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正因如此,有关优先股的讨论一提出,市场反应甚为激烈。
资本缺口或显著增大
在过去几年中,中国银行业资产规模扩张保持了较快速度。其中,信贷更是一度超常增长,带动整体的表内风险加权系数逐步上升。从16家上市银行的数据看,平均风险加权系数(简单算术平均)已从2008年的0.44提高到2012年底的0.58。规模扩张加之风险权重上升,使银行面临较大的资本补充压力。所幸的是,银行一直维持着较高的盈利水平,内源融资能力显著提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对外部融资的依赖。从道理上讲,以利润留存作为最主要的资本补充渠道,有助于商业银行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不过,考虑到目前的内外部环境,这种状态是否可以持续,仍有相当的不确定性。
从现有的研究看,如果假定银行可以维持目前的状态,即净息差水平、风险加权系数、贷款增速以及分红水平都不变。那么,在未来几年中,主要银行(特别是上市银行)基本可实现资本的内源自足(战略上有继续扩张愿望的银行除外)。但考虑到利率市场化可能对净息差产生的重大潜在影响,以及清理影子银行业务会导致一些表外信贷回表,银行的内生资本补充能力或会受到较大削弱,资本缺口将显著增大(包括上市银行在内)。当然,缺口的大小与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及影响程度密切相关,但不管怎样,银行业以及资本市场所面临的压力都会大幅上升。
面对日益强化的监管要求,除银行通过自身调整和转型进行积极应对外,监管方面的创新也是重要的途径,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探索资本工具创新
监管创新的一个方面是从资本补充角度入手,探索创新的资本工具。2012年底,为配合《办法》的实施,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包含减记条款的资本工具和包含转股条款的资本工具等两类创新产品。通过在合同中自主设定减记或转股条款,这些工具在特定的触发事件下,可自动减记或转股,以此来吸收银行的风险损失,由此在一定意义上具有了资本的属性和功能。
相比较而言,减记型二级资本工具易于理解,且实施起来相对容易,目前已有许多银行开始在做相关的发行准备。至于减记和转股型一级资本工具,路径则一直不太清晰。应该说,优先股的思路,在一定程度上为其提供了一个可供讨论的选择方案。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只是普通优先股,而根据《办法》所规定的“资本工具合格标准”,核心一级资本“不享有任何优先收益分配权,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的分配权都是平等的”,仍无法计入核心一级资本,只能划入其他一级资本。如前所述,对于监管达标而言,其他一级资本所能缓释的资本补充压力相当有限,不会超过风险资产的1%。就此而言,未来或许还需要在优先股的基础上附加新的条款,方能实现核心一级资本工具创新的突破。
信贷资产证券化扩围
监管创新的另一个方面则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以此调节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规模。在国际银行业的实践中,通过资产证券化来实现风险资产出表,早已成为银行进行资本管理的重要手段。我国从2005年开始启动资产证券化试点,从2005年至2008年,共有1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银行家债券市场发行过668亿信贷资产支持证券。2008年之后,因金融危机影响,资产证券化业务一度陷于停滞。2012年5月,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1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获批,截至目前,已有6家机构发行了228亿资产支持证券。
从运行情况看,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制约因素,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投资者范围方面,信贷资产证券化主要仍在银行间市场开展,投资机构以银行为主,相关信用风险仍在银行体系内流转,未能真正发挥风险分散的功能;二是基础资产仍存在较为严格的限制,导致市场供给相对不足;三是交易结构相对复杂,成本较高,影响了市场主体参与相关业务的积极性。四是登记托管方面存在分割,监管协调方面的问题制约了市场的有效运行。
上述制约因素以及相对缓慢的试点进程,导致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规模远不能满足银行业的庞大需求。也正因为此,在过去几年中,许多类资产证券化的操作开始暗流涌动,且发展到了一定规模,并成为“影子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种背景下,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的扩大和常态化已迫在眉睫。
总而言之,在缓解银行业资本补充困境方面,监管创新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但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资本工具创新还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管创新都会涉及到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如何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以加速改革进程,是目前亟须解决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