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对于许多人来说,“碳金融”仍是一个陌生的字眼,然而它却正悄悄地渗透到我们的经济生活中来。碳金融的出现和迅速发展,给各国企业特别是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会。中国碳金融市场发展前景广阔,对于我国银行业来说,这既预示着巨大的市场机遇,也伴随着一系列风险。如何在抓住机遇的同时防范其风险,是我国银行业在碳金融时代不得不认真面对的一大难题。
一、碳金融的发展前景
伴随着工业化及经济社会的发展,人类排放的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越来越多,由此导致了气候变暖等一系列环境问题。人们逐渐意识到,为了应对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必须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并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公约确定的“最终目标”是把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一个安全水平。
为落实公约,1997年12月,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日本京都召开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并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为38个工业化国家(附件1国家)规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排义务,即这些国家在2008年到2012年的承诺期内,排放的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数量,要比1990年减少5.2%。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此外,《京都议定书》的一个开创性突破,是建立让市场发挥作用的“合作机制”,这主要体现在IET(国际排放贸易)、JI(联合履行机制)和CDM(清洁发展机制)之中。这些国际合作机制给予工业化国家在世界上任何地方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的选择机会,而产生的减排量可用于抵减投资方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尤其是CDM(清洁发展机制),允许工业化国家的政府或者私人经济实体在发展中国家开展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并据此获得“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由于工业化国家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费用比发展中国家要高出许多,因此工业化国家乐于向发展中国家购买温室气体排放份额。由此,推动了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形成,人们形象地将此种转手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称为碳交易市场 (由于二氧化碳是最普遍的温室气体,也因为其他五种温室气体根据不同的全球变暖潜能,以二氧化碳来计算其最终的排放量,因此国际上把这一市场简称为“碳市场”)。
据世界银行统计,全球碳交易量从2005年的7.1亿吨上升到2008年的48.1亿吨,年均增长率达到89.2%;碳交易额从2005年的108.6亿美元上升到2008年的1263.5亿美元,年均增长率高达126.6%。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预测,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为1400亿欧元(约合1900亿美元),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交易市场,而碳排放额度也将取代石油成为世界第一大商品(参见:构建碳金融体系抢占未来制高点,2010年4月7日中国经济网)。
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中国作为非附件I国家,在2012年之前不需承担温室气体的减排任务,但中国可以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下项目的开发。在中国境内所有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都可以按照的CDM机制转变成有价商品,向发达国家出售。截至
据有关专家测算,2012年以前我国通过CDM项目减排额的转让收益可达数十亿美元。为此,中国已经被许多国家看做是最具潜力的减排市场。
二、我国银行业介入碳金融业务的情况
目前,中国银行业开展的碳金融有关业务,主要集中在CDM项目融资和挂钩碳交易的结构性产品方面。
在项目融资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兴业银行。作为中国节能减排融资市场的先行者,兴业银行在“碳金融”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实践和探索。兴业银行的“绿色信贷”重视践行银行社会责任,积极探索可持续金融发展的实践,已经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截至2008年3月底,兴业银行已经在北京、天津、山东、山西、重庆、浙江、福建等十一个省市开办节能减排贷款业务,共发放贷款51笔,累计投放12多亿元;可实现每年节约标准煤147.48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约412.85万吨。其中,通过授信审批的项目已有18个,总金额达2.77亿元,每年可节约标准煤20.4万吨,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55.5万吨;已发放贷款9笔,金额合计1.7亿元,涵盖水泥窑炉余热发电、炼油厂乙烯处理、生产线余热回收利用、高炉煤气压差发电等领域(参见:陈游,碳金融与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金融论坛》2009年第10期)。
兴业银行杭州分行行长官恒秋认为,从目前已交易的CDM项目看,温室气体、有害气体减排及风电、水电项目建设占了大头。这些项目的推进,不但有利于促进新能源等新兴战略产业的发展,而且十分有利于企业利用国际碳金融市场寻求资金支持。
与兴业银行一样,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民生银行等也纷纷以不同的方式介入碳金融,共同构成了国内碳金融领域的“先发阵容”。
今年3月,中国银行金华分行为浙江鹰鹏化工有限公司办理了国内首笔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碳交易融资及配套掉期业务,总金额达298万美元。不仅使该公司能顺利完成与意大利、爱尔兰两家公司减排5600万吨温室气体项目合作,还有助于企业规避美元汇率风险。中行浙江省分行行长陈石表示,CDM项目通常投资回报期较长,初期投资额较大,因此碳交易的卖家通常会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很需要银行“帮一把”。
中国农业银行先后与湖北、四川等多个省份的十几家企业进行了接触,与多家企业达成了项目合作意向书,涵盖了小型水力发电、水泥回转窑余热发电、炼钢高炉余热发电等清洁发展项目。
民生银行则将节能减排贷款与碳金融相结合,创新推出以CDM机制项目的排放指标作为贷款还款来源之一的节能减排融资模式,为寻求融资支持的节能减排企业提供了新的选择。
在挂钩碳排放权的理财产品方面,中国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则捷足先登,当前,两家银行均已经发行了挂钩碳排放交易的理财产品。
三、我国银行业开展碳金融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在碳金融方面虽然面临着诸多机遇并有所动作,但是也面临着一系列制约因素,以下对其分别作一分析。
1.对“碳金融”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
碳交易和碳金融是随着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兴起而进入我国的,在我国发展传播的时间有限,因而国内商业银行对“碳金融”普遍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虽说已有少数国内商业银行“捷足先登”,介入了碳金融业务,然而从总体上说,相当一部分银行业领导和员工对碳金融仍然停留在一知半解的阶段,对诸如清洁发展机制(CDM)和“碳金融”的价值、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等很不熟悉,对有关碳金融的政策法规缺乏了解,对于碳金融在所蕴藏的商机认识不足。在对碳金融业务没有较为充分把握的情况下,很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不敢贸然介入其中。举例来说,2008年,在中央拟定的4万亿投资中,仅有2100亿是属于低碳经济的投放,略高于全部投入的5%(参见:聂伟柱,碳金融“蹒跚前行”,2009年8月21日《中国城乡金融报》)。数据显示,2009年第一季度我国商业银行新增人民币贷款5.17万亿元,其中大部分资金都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等“两高”行业中,对CDM项目的投入比重很小。
2.机构不健全和人才短缺。碳金融业务的开展需要商业银行有健全对应的机构和部门,以完成碳金融产品的研究与设计、业务流程的制定等必要的准备工作。然而,国内绝大多数商业银行还缺乏专门开展碳金融业务的部门。与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相比较,碳金融业务的知识密集度更高,需要大批具备化工、金融、法律、外语、管理等专业背景的综合性人才。目前,中国商业银行综合性人才的储备和积累还不到位,商业银行内部机构的不健全和人才的短缺,使得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的内部动力不足。我们的清洁发展项目由于缺乏专业能力和交易经验,对碳交易的动态掌握不够深入,存在比较大的交易风险。
3.碳金融业务单一、层次低下
由于对碳金融的认识不足以及相应机构不健全和人才短缺,使得国内商业银行所从事的碳金融业务比较单一,所开展的碳金融业务主要集中在相对下游和附加值比较低的环节,如绿色信贷投资,为增加新能源和减排技术的信贷,降低高耗能和产能过剩产业的信贷等等,对于项目咨询、二级市场交易以及相关延伸金融产品开发等领域涉足还比较少,更没有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产品以及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目前,国际主流商业银行早已深入到碳交易的各个环节,以至于国内的CDM项目中介市场也几乎被国际金融机构垄断;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内商业银行在该领域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与国际金融机构抗衡。
4.政策扶持不到位
我国对发展“碳金融”缺乏有效的利率补贴、风险补偿和税收减免等综合性的配套扶持政策。当前,许多新能源产业和环保产业尚处在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这些产业的一个特点是需要有数额巨大且持续不断的资金投入;另一个特点是,它们在全球范围内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行业标准和技术并不成熟的问题,即使现在采用最新的装备和工艺,也可能会被迅速淘汰。目前,我们按照环保的要求进行产业结构调整,鼓励高碳企业向低碳企业转型,必然导致许多转型企业的经营成本大幅度上升,盈利能力下降。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投资项目虽然有社会效益但缺乏经济效益,直接导致银行信贷风险上升,从而削弱了银行的支持力度。商业银行毕竟不是风险投资企业,安全性、效益性与流动性决定了银行信贷必然偏好于那些比较成熟、稳定且具有持续性的投资项目。因此,在缺乏政策扶持的情况下,以上这些因素不仅对银行存量贷款的信用风险管理带来很大挑战,也加大了银行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投放新增贷款的风险设定和信贷决策的难度。
5.面临系统性风险
碳金融对银行来说是一个全新的领域,机遇很多,风险也不小。碳金融涉及环境、政治、经济、金融等诸多领域,因此风险极为复杂,主要有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和项目风险。
政策风险。根据《京都议定书》达成的共识,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之前暂时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可以出售碳排放权,但2012年之后,中国是否仍然具有这样的地位存在不确定性,这直接关系到中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模式和方向。
市场风险。碳金融的市场风险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碳交易市场价格低于CERs合同协议价格,买方受损;二是碳交易市场价格高于CERs合同协议价格,卖方受损。
法律风险。碳金融业务往往涉及国内外多个市场主体之间的业务关系,容易产生复杂的法律关系,特别是与国外金融机构、CERs需求方的法律关系更涉及到法律适用、地域管辖等诸多复杂问题,因此商业银行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
项目风险。主要是工程建设风险,如项目是否按期建成投产、资源能否按预期产生等。
四、我国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的对策
1.提高对我国发展碳金融的认识
当前,温室气体的减排和低碳经济的推广,正成为世界各国寻求经济复苏,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对此,中国银行业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从领导层到员工都应认识到,积极开拓碳金融业务,不仅可以挖掘现有国际合作框架下的巨大商机,抢占低碳经济的制高点,为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作贡献,而且可以提高中国银行业参与国际业务的谈判技巧,积累国际化经营的经验,促进中国银行业创新能力的提升,提高其在未来国际金融领域开展业务的基本技能,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实现中国银行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2.健全机构,培养人才
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可根据碳金融业务的需要,成立专业的组织机构如碳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碳金融事业部,专门谋划碳金融发展战略,负责碳金融的市场开发与推广,开发系列碳金融产品。
相对于传统金融而言,碳金融业务对专业性人才要求较高。因此,银行要通过招聘引进专门的人才,也可对现有人力资源进行培训和重组和培训,以构建适合开展碳金融业务的团队。
3.增强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业务的能力
商业银行在前期可以CDM项目作为开发碳金融业务的切入点,利用各商业银行现有的营销资源,筛选适合进行CDM项目开发的目标客户,进行开发辅导,锁定重点目标;对于已经完成CERs的CDM项目,专业团队要全程跟进,为企业推荐具有良好交易记录和履约能力的交易对手,并提供从减排交易谈判咨询到最终交易、收款的一站式服务。
其次,加大银行对低碳项目的信贷投入力度,一方面应压缩对“两高”行业的信贷投入,一方面要对低碳项目给予一定的信贷倾斜,大力支持诸如新能源等产业的发展。对于一些环保企业,在其没有抵押担保品、申请银行贷款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以排污许可证作为抵押品,来为其进行融资。
再次,开发与碳排放权交易挂钩的理财产品业务。除了“低碳信贷”业务,商业银行还应开发各种连接不同市场的套利产品,如CERs和EUAs之间以及CERs与ERUs之间的互换交易,基于CERs和EUAs价差的价差期权(Spread Option)等,“低碳信贷”只有与低碳货币、低碳证券、低碳保险、低碳基金、低碳衍生工具相互配合共同发挥作用与功能,“低碳银行”服务体系才能更全面、更高效地发挥其信贷优化作用和产业升级作用。
4.政府部门要对碳金融项目予以政策扶持
碳金融业务的开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应当站在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碳资源价值和相关金融服务的重要作用,准确评估我国面临的碳风险,从宏观决策、产业规划等方面来统筹我国碳金融的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比如,商业银行在发展低碳金融的发展当中,收益和风险有时候并不完全匹配,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对商业银行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比如税收的减免。有如,对于中小节能环保企业的融资也应给予政策扶持,可在政府的支持下成立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的引导基金、担保基金或者是专业的担保机构,通过解决节能减排项目融资配套项目问题。
5.加强商业银行碳银行业务风险管理
对于政策风险,商业银行一方面要密切关注国际气候变化制度谈判的最新进展和国建相关的政策法规,另一方面可以通过金融创新将不可承受的风险转移给国外投资者。
对于市场风险目前多采用碳信用期权、期货对冲的方式来应对,而这又有赖于低碳衍生工具的发展。
对于法律风险,在制定合同过程中,可以通过咨询或聘任擅长国际法律的律师事务所,实现对商业银行有利的法律适用和法律管辖。
对于项目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选择那些经济效益好、外部担保强的项目,并且在提供贷款的过程中,可以采取银团贷款、分期投入资金等方式降低项目贷款风险。
参考文献
1、马骁:发展“碳金融”商业银行大有可为,
2、陈游:碳金融与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金融论坛2009年第10期.
3、王曼怡: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战略研究,
4、刘佳: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探研,《金融经济》(学术版)2010年第4期
5、李东卫:我国“碳金融”发展的制约因素及路径选择,《金融会计》 2010年12月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