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尽管给对冲基金行业带来巨大损失,但是凭借其赖以生存的深厚市场根基,以及行之有效的行业自律规范,这一行业很快得以重整旗鼓,资产管理规模已经恢复到危机之前的水平。与国外同行相比,我国私募基金业仍然需要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发,夯实行业自律基础,明确行业行为规范和风险管理规则,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从字面理解,对冲基金是指进行对冲操作以规避市场风险的基金。比如上世纪60年代的琼斯基金,就是典型的对冲基金。但是自此以后,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和大量创新型金融工具的出现,许多基金的投资策略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对冲操作,但是这些基金仍然自称为对冲基金。它们的组织形式庞杂,投资策略迥异,各国法律或者金融监管规则中也没有对冲基金的正式定义。
不过,业界对于对冲基金的几大特征,似乎并没有太多异议:以私募方式募集;投资者以高资产净值的个人和机构为主;基本不受监管;信息高度不透明;管理人根据投资业绩提取报酬。此外,还有某些特征虽然不是全部对冲基金都具备,但至少大部分基金具备。比如采用合伙制,经常使用杠杆和进行卖空,交易频率较高,投资者须遵守某些赎回限制等。根据这样一些特征来考量,我国大部分活跃在金融市场中的私募基金,都可以划入对冲基金的范畴。
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对冲基金并没有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中的重要角色。著名对冲基金经理索罗斯在国际外汇市场上的一系列操作,使他及其管理的量子基金进入人们的视野,对冲基金作为一个行业,逐渐受到各国金融业界和监管机构的重视。时至今日,全球对冲基金资产已经接近2.5万亿美元,活跃的对冲基金数量突破8000只。为什么对冲基金发展如此之快?笔者总结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首先,上世纪80、90年代,以英美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金融自由化改革,为多元化机构投资者的崛起创造了条件。各国鼓励金融市场投资的政策,降低了投资者进入市场的门槛,也为大型金融机构开展针对对冲基金的专业金融服务扫清了障碍。
其次,全球金融一体化趋势加快,前苏联解体、东欧国家政治转向、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以及欧元诞生等重大经济和政治事件,为各国金融市场融入国际金融体系提供了契机。在此过程中,各国的货币和金融政策自主性降低,国际市场波动对本国金融体系的影响渐深,市场中出现大量套利机会。以短期套利见长的对冲基金,具有一显身手的空间。在上世纪90年代,对冲基金对于英镑危机、拉美货币危机、以及东亚金融危机都有参与。当然,与此有关的指责也频频出现,马来西亚前总统马哈蒂尔就曾指出,以索罗斯为首的对冲基金应为东亚金融危机承担责任。
第三,西方金融业强大的资金实力和服务能力,为对冲基金的迅速发展提供了产业基础。常见的对冲基金的管理团队一般只有少数几个人,主要负责基金募集、投资策略制订实施、风险管理和投资者关系等核心业务,至于基金的日常营销、资产稽核、技术支持、合规检查甚至办公室管理等大多采取外包方式解决。这种运营模式可以大幅度削减基金运营成本,将管理团队的主要精力集中到投资业绩上。但其必要条件是承接外包服务的第三方有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此外,担任对冲基金交易对手方的金融机构还需要有较强的资金和证券调动能力,并且能够较好地管理同对冲基金交易所产生的有关风险。英美国家金融业的总体经营能力较高,监管环境相对宽松,这也是对冲基金往往聚集在上述国家的根本原因。
第四,迅速发展的国际金融市场,为对冲基金的发展提供了市场基础。进入新世纪以来,全球金融市场整合步伐加快,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大宗商品市场、衍生品市场和外汇市场的规模迅速扩大,证券品种、投资工具的数量呈几何级数增加。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为对冲基金多元化投资策略的制订和实施提供了充分的可能性和想像空间。
综合以上分析,全球对冲基金业是在国际经济金融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全球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旨在满足部分投资者规避系统性风险、追求更高投资收益的需求,尽管这条道路并不平坦(对冲基金是平均生命周期最短的投资工具),但是却有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从业者和投资者开始关注这一高风险行业。
2008年金融危机为全球对冲基金业提供了一次在低谷期历练的机会。这次危机中对冲基金没有受到更多诟病,它们总体上以受害者的形象接受了洗礼。对冲基金遭遇资产贬值、债务违约和投资者大规模赎回,大批对冲基金难以为继,被迫清盘倒闭,基金经理另谋出路。全球对冲基金管理的资产在危机最严重时降到1.5万亿美元。市场经济法则在对冲基金身上以略显残酷的方式展现了威力。然而,似乎为了证明这一行业与生俱来的强大生命力,在危机尚未结束之时,对冲基金业即开始迅速回暖,基金的总体业绩回升幅度超过了市场,一批新基金带着新的投资者和资本加入进来。
国外对冲基金同我国的私募基金一样,具有不同于公募基金的独特组织结构、投资策略、风险结构和监管环境,其管理人的操作模式自然也不同于其他类型的投资工具。在长期资本管理公司事件发生以后,美国政府和金融界迅速开始重视对冲基金的监管和风险管理问题。作为美国对冲基金行业组织,美国管理基金协会(MFA)自2000年起就开始发布“对冲基金操作守则”。旨在为对冲基金稳健和持续运营提供可行的操作建议,指南从投资者保护、估值、风险管理、业务运作、合规、反洗钱和业务持续性等方面,提出了对冲基金管理人在设计基金运作框架和处理具体业务时所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这些准则是美国对冲基金业界在实践中逐步总结和提炼出来的,反映了对冲基金运营管理的一般性规律。对于对冲基金管理人的规范操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引作用。
在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已经具有一定规模,新《基金法》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机构视野,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私募基金当前比较宽松的监管环境,经营能力较强的私募基金还可以设立公募基金。监管法律法规的变化,既承认了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又为其发展预留了广阔空间,可以预见,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优秀基金经理投身私募基金业,包括机构投资者在内的广大中国投资人也会对私募基金产生越来越大的兴趣。有利的外部环境,必将极大地刺激私募基金业发展。
与此同时,也需要看到这一行业在自律监管规则和行业行为规范方面的缺失。对于一个外部行政性监管力量较弱的行业而言,自律监管和规范操作,是有效管理行业风险和基金个体风险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保障。私募行业同样需要树立“底线思维”,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行业自律组织力量,出台统一的行为规范和风险管理规则,为全行业的长期、健康和稳定发展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