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消息,由我所主办的第128期《金融论坛》于
罗平主任指出,规则导向监管就是政府部门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强制要求被监管对象执行,而原则导向监管关注的是监管的结果和最终目标,不拘泥于细节。
此前,在银监会2007年年度工作会议上,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谈到提高银行业监管工作有效性时曾表示,要正确处理规制导向监管与原则为基础监管的关系,要注意把握好原则导向监管和规则导向监管的结合,随着金融市场竞争的加剧、监管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和银行风险管控能力的增强,要适时把监管思路逐步转向以原则为基础的监管。
罗平主任认为,规则型导向监管自身存在一些局限性。包括一些机构并不执行出台的各项规则;规则难以做到面面俱到,覆盖所有业务;规则重过程、轻结果,形成低层面的合规;规则有碍创新与竞争;监管部门常常会亡羊补牢,出台新规则解决老问题。相比之下,原则导向监管则有利于金融创新、富有弹性,且不会变得过时。但是,原则导向监管对监管人员提出了很高的素质要求,也容易产生权力寻租和腐败的空间。
对于监管制度的总体架构,罗主任认为,第一,详细的规章制度不能多;第二,大方向是不要管得过于具体,将实施规则改为高层面的原则性要求,不搞绝对化;同时鼓励使用行业标准和指引。
同时,罗主任也具体介绍了适用原则导向监管的领域,比如对银行服务质量的监管、内控的模式、组织架构、信息披露的要求、创新指引、公司治理要求、业务流程改造、并购与重组以及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建设等方面。而根据新版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来看,监管的目标、独立性和权限、业务范围和银行业风险管理等都属于原则导向监管范围,而大额风险暴露等则适用于规则导向监管。由此来看,区分现有法律规章中哪些是原则,哪些是规则则是进行监管方式转变的前提。
最后,罗主任明确,银监会一直在致力于旧有法规的清理工作。但现在来看,商业银行需要遵守的法律规章,从大数来看也在350件左右。而这350件规章绝大多数针对机构准入、业务准入和高管准入进行强制执行。
本期论坛由我所副所长